12月11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介绍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》有关情况。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、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介绍,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》提出,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.5浓度下降10%。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,今年空气质量形势总体符合预期。
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
26个部门联合制定的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》于11月30日印发实施。刘炳江介绍,这是国家继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之后发布的第三个“大气计划”,协同推进降碳、减污、扩绿、增长,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,以降低PM2.5浓度为主线,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减排,突出精准、科学、依法治污。
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》提出,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.5浓度下降10%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%以内;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%以上。同时,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进行优化调整,并分别提出了改善目标,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汾渭平原PM2.5浓度分别下降20%、15%,长三角地区PM2.5浓度总体达标。
《行动计划》提出了九项重点工作任务,一是优化产业结构,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。二是优化能源结构,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。三是优化交通结构,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。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,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。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,切实降低排放强度。六是加强机制建设,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。七是加强能力建设,严格执法监督。八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,完善环境经济政策。九是落实各方责任,开展全民行动。
重点区域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
针对今年的空气质量波动情况,刘炳江表示,空气质量形势总体符合预期。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。今年1至10月,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.1%,同比下降1.2个百分点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1.6%,同比上升0.8个百分点;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3.7%。
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》提出,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,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。到2025年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%和5%左右,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,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。
刘炳江表示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地区、汾渭平原,新建的涉煤项目必须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,这样增量就稳住了。